Monday, March 19, 2007

散仙的一個月法則

我有個怪規矩。

遇到重要事情時,當我決定要執行的那一刻....我會把日子寫下。然後等一個月後,再決定要不要真的做。極度的欲望往往會擾亂理性的判斷,這一點在想買東西的例子上,簡直是百發百中!

「我很想買這個~~我超想要的!」

等一個月後,我找到更好的,還好我沒買。因為我朝思暮想,所以每天上網查那個東西的資料,結果找到一大堆相關訊息....最後我買到便宜又更好的產品。這個例子已經發生太多次了。

別的狀況也可以使用。

我想要把錢擺這這,放那那,這樣用,那樣分配....。停!把資料列好,一個月後再回來看....呃!我怎麼會寫出這麼呆的算法?

畫了一幅畫....放一個月之後再回來做final touch....歐買尬,這東西還好我沒拿出去見人....

想追一個女生....等一個月之後再追........嗯....這個例子通常不適用....(因為多半會被搶走)

很想吃xxx~~ ....我想,最多等一天吧....不過這不算「重要的事」。



有人要試試看這個方法嗎?

4 comments:

Illustration again* said...

我想我需要....

Anonymous said...

不錯的方法耶~
不過...如果一個月後,
要換掉當初的決定,
那...新的決定要不要再等一個月咧@@
用在猶豫不決的人身上
不知不覺就過一年了吧!哈^^

Lawrence said...

Tiffy//

好不容易又挖出一隻潛水艇~~
妳該不會是在說大砲的事吧?^_^

Lyvia//
一個月之後,通常是馬上行動或delay indefinately....如果會再等一個月,那....代表這東西無關緊要嘛。等個一年也ok呀,省下的錢可不少哩!

cgbum_dave said...

agree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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